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汉台区关于严禁违规穿越秦岭区域开展登山活动的提示

2025-10-13 陕西-汉中-汉台区
所在地区: 陕西-汉中-汉台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年来,随着户外登山探险活动的兴起,户外组织和个人擅自非法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造成秦岭野生动植物和水源涵养功能受损,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了区域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人为活动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二、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三、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根据《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根据《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经执法工作人员劝返,仍不听劝阻,执意进入,扰乱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进行处罚。

    八、对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有故意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硬隔离封护网、电子围栏、机械闸机等封控区域的保护设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秦岭保护,人人有责”“文明登山,从我做起”,为了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大力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穿越,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

汉中市汉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2025年10月11日

公开通用来源 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