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时段落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培训演练等防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城镇、村庄、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全域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意见》提出,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各州(市)、县(市、区)要量体裁衣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充分运用地质灾害更新调查成果,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尽量避让危险地段。严格落实地质灾害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资源开发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未经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项目配套实施治理工程或避险搬迁。严控农村切坡建房隐患,落实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制度,督促村民科学选址建房,确需切坡的要先开展边坡治理,治理后再按照有关建筑规范建房。严防城市地质风险,强化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为建设安全可控的韧性城市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意见》强调,县(市、区)统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排危除险,积极探索程序简化、及时高效的治理模式,及时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落实”要求,优先对地质灾害隐患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且搬迁可行性强的居民点、厂矿、学校、医院等实施搬迁避让。依据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发现、管控结果以及险情紧急程度,因事因害制定防范措施,适当提高重点区域和部位防御工程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工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