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25号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内) | 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25号,对现有医院进行布局优化、装修改造,同时增设危重孕产妇抢救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放射科检查室等,改扩建后床位增至160张。项目总投资2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 一、施工期 项目主要为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臭气经“封闭加盖+定期除臭”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环评分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 2.水环境: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综合废水一并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振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声环境影响。经环评分析,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贮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