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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我县相关内容的通告

2025-10-28 陕西-汉中-留坝县
所在地区: 陕西-汉中-留坝县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留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示《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理规定》我县相关内容的通告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汉政发〔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

以县城建成区为中心,东至紫柏路与南环路交汇处、西至县委党校、南至南环路向南延伸500米范围内、北至紫柏路向北延伸500米范围内;

二 、本规定所称高污染燃料按行业分为2类,具体为: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钢铁、焦化、冶金、有色冶炼、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 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I 类(一 般)燃料种类管理,即:

1. 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含硫量、挥发分限值分别为0.5%、12.0%,焦炭含硫量、灰分、挥发分限值分别为0.5%、10.0%、5.0%,兰炭含硫量、灰分、挥发分 限值分别为0.5%、10.0%、10.0%);

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除钢铁、焦化、冶金、有色冶炼、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其他行业领域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Ⅲ 类(严格)燃料种类管理,即:

1.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研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

三 、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必须配备专用锅炉,并安装高效除尘设施。

五、禁燃区范围内不具备天然气使用条件的居民户实行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全面使用清洁能源。

六、严肃查处禁燃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以及各类违法销售、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七、《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汉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印发的《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汉政发〔2023〕12号)同时废止。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2025第8号)

留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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