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上饶市立足区域生态实际,以制度创新为引领、示范创建为抓手、量化攻坚为目标,系统性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矿区治理、生态修复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饶经验”。
建章立制破难题,夯实法治保障基础。颁布《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修订实施后全国首部地市级矿区生态修复专项地方性法规。以问题为导向,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源头管控、监管力度和有效性不佳、科技创新与推广不足、修复与利用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问题,为全国地方矿区生态修复立法提供可借鉴的“上饶样本”。
打造样板树品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上饶市先后承办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现场推进会、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培训班;望仙谷、永平铜矿分别入选国家废弃矿山、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信江生态走廊、德兴铜矿、横峰乌天湾采石场、玉山金沙溪生态修复案例入选江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央视CCTV-17频道以“百年矿区生态蝶变”为题,专题报道该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验。
量化成果见真章,巩固生态修复实效。上饶市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产矿山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销号1.34万亩,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1.83万亩;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绿色矿山共52座,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3座、省级绿色矿山27座,完成1座省级绿色矿山申报遴选国家级绿色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