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巴中-巴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清江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商贸物流园区服务中心、巴州园区,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因我区未组建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特委托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经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中评办报送。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各个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二)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三)其他申报内容按照《2025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六)为进一步强化论文专著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
(七)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工程系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人员,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巴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查复核、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审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2025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和《2025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附件1)或查重证明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复核推荐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巴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
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审核,待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委托提交至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对于破格、转评和确认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中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
(四)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素养测评(笔试)。
(五)专业素养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答辩。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同专业上一级职称的申报人,可不参加专业素养测评,直接参加答辩。专业素养测评试卷包含综合素质测评和对应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内容。测评合格后参加面试答辩。评审期间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监督。
(六)答辩
1.初、中级职称申报实行全员答辩。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
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对所从事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专家评审
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结果公示
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九)委托评审结果反馈
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我区委托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审核确认
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巴中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直接下载打印。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31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8:00。
4.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
5.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00。
6.中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00。
7.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8:00。
8.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8:00。
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评审资料不全、印章不全等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滨河北路中段216号,联系人:宋艳,联系电话:0827—5281081。
附件1:
2025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doc
附件2:
2025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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