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多元化提升,以及政府职能向“服务型”加速转变,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资金规模持续扩大。漳平市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聚焦政府购买服务,“四步走”助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步,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明晰“该不该买”。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是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政府采购方式交由供应商承担。“谁来买”“买什么”“买多少”的边界界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审计应重点审查购买主体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核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采购项目,检查其是否存在超越自身职能、充当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向第三方转嫁履职事项的行为,确保购买主体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关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事项,对照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指导性目录,检查是否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是否对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进行了必要的经济测算,是否存在将非政府职责事项“打包”购买的情况等。
第二步,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确保“怎么买合规”。 政府购买服务需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承担。审计应聚焦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与采购方式的适用性,防范“程序空转”“暗箱操作”等风险。应重点比对服务事项的购买与履行时间,检查采购程序是否存在倒置、承接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以及是否存在借助“直接委托”隐藏权力寻租的情况,确保采购步骤依法合规。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关注采购形式的适用范围,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采购人是否履行业主职责(如是否将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确定为承接主体);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核查采购理由是否充分、服务定价是否符合行业指导价或市场平均水平;对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采购,应审查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包含采购形式、审批程序、廉政风险防范等条款,以及是否按规定流程实施采购。
第三步,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实现“买得值不值”。 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审计需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绩效审计体系,推动资金“花钱必问效”。应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是否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核查服务内容是否与公众需求匹配、服务标准是否清晰、技术保障是否可行,以及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具备足够的可操作性,从源头确保购买服务的必要性。需全程跟踪资金流向,通过账务核查、函证、市场调研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且高效。应重点关注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履约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转包、分包行为,对照合同约定条款查看资金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转化为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四步,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保障“阳光透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是提高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审计需对照相关规定,检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及时性。应检查财政部门、其他部门是否制定并公开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目录的“可见性”。查看预算单位是否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采购意向,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且公开时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日前发出,中标结果是否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