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将2025年创业各类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各类高校毕业的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十年内(2015-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助政策。
(二)在东侨开发区注册的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法人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且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助类别
(一)场地补助
入驻东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对场所租金给予每平方每月10元,每月不超500元补助,连续三年(本次申报2024年10月份至2025年9月份四个季度)。
(二)一次性办证补助、一次性开业补助
一次性开业补助高校毕业生首次在东侨开发区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办证补助;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户3000元一次性开业补助。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在东侨开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交申请时正常参保缴费,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由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
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5月25日后,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提交申请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按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员工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用于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
三、申报材料
(一)东侨开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完税证明。
(三)法人出资比例证明(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出具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土地所有证复印件。农业用地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及所在乡镇相关证明。
(六)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带动就业补助还需提交1年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申报东侨开发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书面材料审核。
(二)实地走访:由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创业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材料。
(三)资格认定:书面及实地审核通过后享受优惠政策。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20702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8号窗口
附件:1.东侨开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2.东侨开发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3.东侨开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