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自然资执罚规〔2025〕第14号
公主岭嘉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 月8 日对你公司未批先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公主岭市大岭镇黄花村、姜李村、东沟村开工修建吉林童世界·水上乐园一期建设项目和吉林恒大文化旅游城饮食街、商业街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地类分析、其他证明材料。
我局已于2025 年9 月12 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限15日内自行拆除吉林童世界·水上乐园一期建设项目亲子馆装配式钢结构,竞技馆、儿童馆、挑战馆、极限馆、趣味馆桩基础和吉林恒大文化旅游城饮食街、商业街已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梁士爽 郑旭东
电 话:0431-76295491
地 址: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