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5〕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漾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县政府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参照县级领导小组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乡(镇)领导小组。
(二)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漾濞县需承担的经费,由县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节约高效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普查经费。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普查遥感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县普查办公室组建相关人员抽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县、乡两级普查经费方面落实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和涉农数字经济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数据评估、参与资料开发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建立覆盖农业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两员”选聘。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祥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吴绍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常学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茶春江 县统计局局长
赵少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姜智刚 县财政局局长
孙代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永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茶庆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旭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军堂 县委政策研究室常务副主任
李银乔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蒙 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祁振光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龙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倩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玉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饶绍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毕颖吉 县水务局副局长
苗品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晓梅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永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学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旭东 苍山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 力 漾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愉 平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云 顺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政忠 富恒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进军 太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毕 成 瓦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海珍 龙潭乡人民政府乡长
左 钧 鸡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茶春江同志兼任。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