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602万元。现将此项资金602万元转下达你局,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财农〔2025〕136号)、《纳雍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纳府发〔2021〕18号)、《纳雍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纳乡振领通〔2024〕7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挪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涉及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及时将绩效目标表送我局备案。
三、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请按照纳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纳雍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