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及《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纳雍左鸠戛乡“3?31”道路运输事故进行结案的批复》(纳府函〔2024〕65号),针对该事故调查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成立纳雍县左鸠戛乡“3?31”道路运输事故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小组有关人员通过座谈、资料审查及综合评估,了解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对此次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情况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县公安交警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左鸠戛乡人民政府、猪场乡人民政府及昆寨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大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切实提升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为;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严禁企业违规装载、违规放行超载超限车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游某,纳雍县左鸠戛乡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副乡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不够,工作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对路检路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不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不够。建议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对游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2025年8月13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某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李某璘,纳雍县猪场乡党委副书记,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宣传教育和上路行驶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路检路查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建议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对李某璘进行谈话提醒处理。2025年8月13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某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蒙某,纳雍县公安局左鸠戛派出所所长,对辖区从湾子寨至金盆线路段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不够,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查处不力。建议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对蒙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2025年8月13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某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4.郭某,纳雍县公安局猪场派出所所长,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工作和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查处不力。建议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对郭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2025年8月13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某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5.郭某,纳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路政管理工作,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工作力度不够,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力度不够。建议由纳雍县交通运输局对郭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2025年2月17日,纳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马某书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1.纳雍县左鸠戛乡人民政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工作力度有欠缺,工作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对路检路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左鸠戛乡人民政府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左鸠戛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6日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纳雍县猪场乡人民政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和对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猪场乡人民政府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猪场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8日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纳雍县昆寨乡人民政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对人车户籍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货车摸排工作力度不够,未将事故车辆陕J1U5*3号轻型自卸货车纳入台账管理。建议责成纳雍县昆寨乡人民政府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昆寨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8日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4.纳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宣传教育、日常排查和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等工作力度不够,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5年2月26日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5.纳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的工作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5年1月24日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6.纳雍县公安局左鸠戛派出所对辖区从湾子寨至金盆线路段的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公安局左鸠戛派出所向纳雍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公安局左鸠戛派出所于2025年1月24日向纳雍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7.纳雍县公安局猪场派出所对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工作和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公安局猪场派出所向纳雍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纳雍县公安局猪场派出所于2025年2月18日向纳雍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通过现场座谈及查看有关资料,在纳雍县左鸠戛乡“3?31”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左鸠戛乡人民政府、猪场乡人民政府及昆寨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大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切实提升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为;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超载超限治理安全宣传,要求源头企业严禁违规装载、违规放行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打击超载超限上路行驶车辆;加强对货运源头安全宣传,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及夜查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纳雍县左鸠戛乡“3?31”
道路运输事故评估小组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