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针对气象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加强呼包鄂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科学、精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同时,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明确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通知》提出,要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升旱灾、洪灾、雪灾、大风、冰雹、雷电及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水平。建立内蒙古区域未来气候变化预估数据集,加强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影响监测。建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气候敏感行业区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重点提升水资源、农牧业、基础设施和气候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预计,到2030年,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
(作者:李红梅 责任编辑:郭曼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