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侨开发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项目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织
(一)检查组由1名组长、1名专家、2名执法人员组成;
(二)受检项目为开发区房建市政领域所有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劳务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是否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施工图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
五、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如需)等单位管理备案人员必须到场。
(二)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应按附件要求提前 准备好备查内业资料(财务资料、人员信息资料、工人劳务资料)。
(三)各项目应将自开工之日起至当前每笔工程进度款批复确认文件和工程款支付凭证及每笔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列表汇总待查。
(四)各项目施工企业应将每月农民工从专户领用工资的银行卡信息列表汇总待查。
附件:工程各方主体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联系人:杨良栋联系电话:0593-2919992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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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 |
2 | 专业承包合同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4 | 勘察、设计合同 |
5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
6 |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7 |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费支付凭证 |
8 | 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 |
9 | 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复印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10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11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
12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13 |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14 |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15 |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16 | 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 |
17 |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
18 | 专业分包合同 |
19 | 劳务分包合同 |
20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21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22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23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2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
25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26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
27 |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
28 | 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
29 |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以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30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施设备 |
31 |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 |
分包 单位 | 32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33 |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34 | 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建筑工人代发工资的合同或协议 |
监理单位 | 35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36 |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架构及现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项目监管系统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
37 | 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任命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变更(如有变更)材料 |
38 | 专业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39 | 监理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40 |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含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勘察单位 | 41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42 | 勘察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变更(如有变更)材料 |
43 |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44 | 项目审核人、审定人、试验人、完成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工资发放单 |
45 | 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46 | 勘察纲要、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其他勘察成果文件。 |
47 | 勘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的委托合同,受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CMA认证证书,以及相关责任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设计单位 | 48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49 | 设计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变更(如有变更)材料 |
50 | 项目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等主要设计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单 |
51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52 | 专业分包合同、联合体协议(如有)。 |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
2.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参建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查处认定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