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简称“江乌二期工程”)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顺利通过了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竣工验收,进一步实现了长江芜湖至南京段10.5米深水航道区段标准统一。

9日上午,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道局等单位领导、代表和行业特邀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通过工程资料核查、现场实体检测等方式,对下何家洲高滩守护工程、上何家洲护底带加高工程、江心洲心滩滩头守护工程和小黄洲洲头过渡段疏浚工程等单位工程及工程河段的航道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对工程实体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

下午,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李德春处长为主任委员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竣工验收会议,听取了关于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审计等情况汇报,查阅了工程档案,听取了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验收委员会认为江乌二期工程已按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达到了10.5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的建设目标,一致同意本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

江心洲至乌江河段位于长江下游芜湖至南京段,上起安徽东西梁山、下迄江苏下三山,全长约56公里。该河段洲滩众多、主流不稳、航槽多变,河段内于2009年至2017年先后实施了江乌河段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和江心洲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稳定了滩槽格局。为巩固已建工程效果,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1月批复实施江乌二期工程,批复的航道建设标准为Ⅰ级,航道尺度10.5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保证率98%,批复概算为4.97亿元。

工程于2019年12月开工,2022年12月交工试运行。工程建设期间,参建各方秉承“质量至上、安全为先、绿色引领、创新驱动”理念,全方位打造品质工程,推进过程管控精细化、施工管理规范化、工艺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积极协调、精心组织,解决了工程区域周边条件复杂、施工与通航矛盾突出的问题,克服了2020年特大洪水和疫情影响,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全部内容。工程试运行期间,整治建筑物历经了4届枯、洪水期考验,整治建筑物结构稳定,整治效果得到了持续稳定地发挥。

江乌二期工程顺利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整治河段航道最小维护水深由9米提升至10.5米,有力推动了长江下游芜湖至南京航道区段标准统一,促进了10.5米深水航道整体效益发挥,以及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通航功能上延,1万吨级内河散货船及海船、特定航线2万吨级江海直达船可上达芜湖。工程建设带动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