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省内外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守住守牢全市消防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安发〔2025〕5号)和《关于成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的通知》(延市安发〔2025〕6号)的文件安排和职责划分,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结束。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聚焦全市范围内三类重点对象,一是正在开展外墙改造、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二是新建高层建筑在建工地;三是投入使用、有人员居住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含办公、医疗、科研、商业、教育等各类业态),重点围绕施工安全、装修管理、工地管控、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五大维度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具体如下:
(一)建筑外墙改造施工
1.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现场带班作业、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的;
3.外脚手架、施工围挡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
4.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施工作业中,违规动火、违规用电的;
5.新装外墙保温系统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
6.违规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以及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明令禁止使用的危险材料、工艺设备的。
(二)建筑内部装修改造
1.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
2.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填缝剂、发泡剂等装修辅料的;
3.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管理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商场、酒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诊疗、教学等期间违规实施动火作业的;
5.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上岗作业的;
6.未通过张贴公告、入户告知等方式明确作业风险,擅自动火施工的;
7.未严格执行内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审批流程不全、要件缺失的;
8.动火作业前未划定专属安全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9.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安全管控措施的(①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易燃易爆物质,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做好有效防火分隔;②必须足额配备适配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充足可用;③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及醒目安全标识;④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全程畅通;⑤必须规避与火灾、爆炸风险类作业交叉开展;⑥必须安排专人开展作业全过程现场监护);
10.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安装、维修、更换、拆除作业,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的。
(三)新建高层建筑工地
在对照本通告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基础上,额外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未分区独立设置,或分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木料、塑料等可燃物品,储存、堆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管理混乱的;
3.停工期间,未落实专人定期巡查检查、违规用火用电的。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搭建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及给水系统的;
2.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损坏自动消防设施的;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无水、压力不足等故障,无法正常启用的;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失灵,不能正常联动、运行的;
5.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破损、功能失效的;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未设置于自动运行状态,影响应急处置的;
7.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值班人员操作不熟练、无法处置突发警情的;
8.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定期检测未达标,未留存完整维保检测记录的。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外墙周边违规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及可燃物的;
2.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达标,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的;
3.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进楼入户”停放,或违规私拉乱接线路充电的;
4.建筑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实,存在火灾蔓延风险的;
5.建筑内部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敷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6.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7.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出现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维修加固的;
8.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划分建筑公共部分及承包、租赁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的;
9.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筑管理单位,未落实装修改造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控缺位的。
三、整治要求
1.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职尽责、协同联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治落地。
2.全面自查自改。全市高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要立即开展拉网式自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记录需经场所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按期销案。
3.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户外电子屏、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常态化推送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普及施工、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信息举报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员工主动关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发现本通告所列火灾风险隐患及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