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24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实地查验核实,子长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单位:子长县聚鑫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长县大学生返乡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子长县蚂蚁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基地因业务变更、经营模式转变等因素,存在在孵创业实体严重萎缩,孵化场所利用率不足,发展后劲匮乏、孵化服务能力显著下降或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等问题,已不符合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标准,拟撤销县级孵化基地资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或书面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电话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部门: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11-7112755
联系地址:子长市人力资源大厦三楼315办
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