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气象灾害防御将迈入全链条法治化新阶段。
四川地形复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新修订的《条例》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写入总则,并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职责,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转变。
在防控能力提升方面,《条例》提出统筹建设精密监测网络,在监测盲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关键区域增设站点,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灾害风险从不可知到可预判的转变。
实践中,四川已积累许多成功避险经验。2025年8月,石棉县草科乡突发泥石流灾害前,气象部门利用多源融合资料提前锁定风险,联合发布黄色预警,成功避免了27人因灾伤亡。同年7月,通江县沙溪镇一位居民因发现山洪前兆及时上报,镇村干部1小时内组织8户22人完成避险转移,成功躲过约300立方米的山体滑坡。这些案例被凝练为《条例》中 “风险分区 + 刚性转移”“叫应” 机制的刚性要求。
此外,《条例》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明确专项帮扶要求,确保预警传播和应急处置 “一个都不少”,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重点单位实行目录管理与动态更新。
(作者:赵欣 朱君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