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万安县窑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anan.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万安县窑头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窑头镇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窑头镇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窑头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窑头镇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窑头镇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窑头镇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窑头镇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号码:(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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