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用途:(略)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竞得标的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在此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生活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从事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租赁期间,如果遇到政府征迁或因政府公共管理、公益事业需要、房屋产权划转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人须提前(略)日书面告知竞得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应无条件及时搬出,并不得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任何补偿。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略)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略)、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若本次招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若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按照实际损失向竞得人进行赔偿。竞得人将该标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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