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段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评审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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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内容:(略)
施、附属设施、公园建筑、服务设施的保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坐凳、标识标牌、花箱、木栈道及亲水平台、停车场、公园建筑、景观构架、廊亭、分类花架、标识标牌、垃圾桶、管理用房、硬质铺装、亭廊阁榭桥、台阶等)、其他设施(标识标牌、护栏、园林景观小品、木栈道、窨井和排水系统等)的日常保洁与维护;绿化养护和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公园围合的小型水面清洁及漂浮物的打捞、水草残荷割除、蓝藻打捞等;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末招标人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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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以贵(组长),王秀丽,储修奎,孙杰,王圣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