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略)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单一来源)(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5 条(必须选择):(略)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略)
本次改造仍由原设计单位承接设计,一方面,可以秉持一贯的设计理念,与我公司多年形成的现场生产操作理念更好地融合,能确保改造后的设计与设备整体兼容性,避免新设计与原设备其他部分产生冲突,减少后期运行风险,在技术选择上最为合理。另一方面,原设计单位不仅对我公司现有闪速炉及熔炼余热锅炉原始设计更为熟悉,通过多年交流合作,其还对现场结构特点、各部件参数及相互关系等更为了解,不需要用更多的时间消化吸收和现场详细测绘,可大幅节省时间。考虑后续主要备件采购、制作周期至少需要6个月,因此今年5月份必须确定设计单位,并且设计单位需在4个月内完成方案制定和设计工作,整体工期比较紧张,如选择原设计单位在满足时间要求上最为合理。
鉴于为了确保《铜陵有色金冠铜业(略)年闪速炉及熔炼锅炉大修改造设计》项目有序进行,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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