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路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安康市(略)年普通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一期),已接受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ZHSG-1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规模:(略)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略))其他合同文件。
((略))双方往来的通知、公函、备忘录、传真、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略)
4.本项目主材(钢材)由发包人提供,其供货方式、计价方式、数量等以发包人与钢材供应商合同协议书约定及确认后为准。本合同总价包含主材(钢材)费用,合同中的钢材单价只用作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计量使用,主材(钢材)实际供货费用将在施工计量中扣除。
5.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略)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略)日历天
(略).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液。
(略).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还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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