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以及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通知;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局的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企业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略) 具体参见《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略)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号码:(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