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下汤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略)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略)
1、我单位参与:(略)
答:(略)
2、我方报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巢湖市下汤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活动,项目编号为(略)AMMGZ(略)。投标人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运维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请问:(略)
答:(略)
3、“巢湖市下汤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人员奖项荣誉要求为(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奖项荣誉得4分,满分4分。
我单位项目经理承担的园林绿化业绩在(略)年1月1日以后获得“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该协会可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颁发的省级优秀园林工程奖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略)
4、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运维资质为有效的营业执照,我司拟联合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联合体投标,针对联合体协议书模版中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署名的地方是否可以用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署名?
答:(略)
满足上述投标情形的分公司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分公司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5、招标文件关于运维负责人业:(略)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结果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查询网站必须为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或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成交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必须加盖政府部门公章);
③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或项目实际运维服务已满一年且正在运维的履约中证明材料;
④以上涉及到的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如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且未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且不能明确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问:(略)
答:(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