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高创中心食堂运营单位招标 |
项目编号 | ZB(略) |
标段名称 | 芜湖高创中心食堂运营单位招标 |
标段编号 | ZB(略)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经开区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 (略)-(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大酒店西南方向写字楼A座(略)室 |
联系人及电话 | 洪政 (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谷小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2#办公楼(略)室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年 |
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合同予以终止。 |
业绩 | 三山经开区后勤服务中心酒店(食堂二楼)对外承包经营合同 (略).(略).1-(略).9.(略) |
芜湖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无为分中心食堂托管合同 (略).6.(略)-(略).6.(略) |
芜湖鸠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承包合同(略).8.1-(略).7.(略) |
芜湖市火龙岗中学食堂及超市经营合同书(略).7.(略)-(略).7.(略) |
芜湖市第十六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合同(略).9.1-(略).8.(略)、(略).9.1-(略).3.2 |
芜湖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经营权合同(略).3.(略)-(略).3.(略)、(略).3.(略)-(略).3.(略) |
无为市城管局机关食堂项目承包合同(略).6.1-(略).5.(略)、(略).6.1-(略).5.(略)、(略).6.1-(略).5.(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巅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以北,玉屏路以东芙蓉路标准厂房综合服务楼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年 |
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合同予以终止。 |
业绩 |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新校区食堂委托运营项目采购合同(略).8.1-(略).7.(略)、(略).8.1-(略).7.(略)、(略).8.1-(略).7.(略) |
经开公交公司食堂外包采购合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安徽江淮华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员工餐合作协议(略).4.(略)-(略).4.(略) |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食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略).6.(略)-(略).6.(略)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合同(略).4.1-(略).3.(略) |
徽州区公安分局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合同(略).8.(略)-(略).8.(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保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官陡街道南翔万商(芜湖)国际商贸城一期B地块(略)#楼立体商业街F区5-6层(略)号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年 |
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合同予以终止。 |
业绩 | 芜湖新东方骨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保障项目合同(略).4.(略)-(略).4.9 |
芜湖杰冠包装有限公司食堂运营服务合同(略).7.1-(略).6.(略) |
芜湖市镜湖区恩斯特绿地幼儿园食堂承包协议书(略).8.(略)-(略).8.(略) |
芜湖新里城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略).2.5-(略).2.4 |
芜湖中嘉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书 (略).7.1-(略).6.(略)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