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矿物光谱采集分析系统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旺兴、解文杰、徐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一次性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超出质疑期不予受理。
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接收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未提及事项,遵循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执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无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