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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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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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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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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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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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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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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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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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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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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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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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公共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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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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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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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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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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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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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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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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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公共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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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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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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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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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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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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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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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