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此次挂牌标的物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略)辆大型普通客车,(略)辆大型普通客车打包挂牌转让。 二、交易底价 (略)辆大客车打包挂牌转让以评估价(略).(略)万元为底价。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请认真阅读) 竞价方需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价方参与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略)万元。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正常工作日:(略) 看样地点:(略) 特别提醒:(略) 五、其他说明 (一)成交候选人产生后,请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价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持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和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自行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注销手续。 (三)车辆注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具体费用请竞价人于竞价前至相关部门查询清楚,与转让方无涉。车辆交接前,如有未缴纳的罚款或相关法规规定车辆需具备的手续(含年审、年票、罚款等)未办妥的,由转让方负责。 (四)特别提醒:(略) (五)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接、报废和注销手续。 (六)车辆在成交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才办理交接。 (七)车辆号牌按规定不能转让。 (八)咨询电话:(略)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八、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联系人:(略)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