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1包(成交)候选人:
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智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源青优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汉安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包(成交)候选人:
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源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分众分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圣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庄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