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第一包: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第二包: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略)
2.无效供应商及原因:
第一包:
2.1安徽国膳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未盖章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1点和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2.2安徽吉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2.3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2.4安徽格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2.5安徽逸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未盖章,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2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2.6安徽巅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授权委托书未填写采购人名称,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第3点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第二包:
3.1合肥市天门湖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不能作为第二包有效投标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效标处理;
3.2安徽国膳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未盖章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1点和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3安徽吉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4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5安徽格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填写错误,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6安徽巅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授权委托书未填写采购人名称,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第3点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7江苏垚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价格标中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价格评审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第一包:
3.1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合同;
3.2蒙城县第八中学食堂托管经营管理合同;
3.3安徽建筑大学紫云路校区南园餐厅B区食堂经营合同;
3.4长丰县瓦东干渠管理分局后勤服务合同。
第二包:
3.1县派河剧场(肥西县政府)食堂经营管理合同;
3.2县委县政府机关(休宁县)食堂委托经营协议书;
3.3市委市政府(黄山市)机关西食堂承包协议书;
3.4肥西经开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4.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休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