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工伤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吉安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略)年以来全市工伤保险领域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问题线索,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举报问题情形
1.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工伤保险缴费。
2.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书》,社会机构、个人伪造、变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书》申请工伤认定。
3.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机构、个人伪造、变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工伤认定。
4.用人单位、个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事故报告书、证人证言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出具影像片、检查报告单、病例、出入院记录等医学材料,社会机构、个人冒名住院、伪造、变造影像片、检查报告单、病例、出入院记录等医学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6.吉安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挂床、过度检查诊疗、过度康复治疗,伪造配置辅助器具票据等行为,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7.隐瞒1-4级工伤职工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8.社会机构、个人伪造《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9.用人单位违规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套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略).用人单位、个人勾结鉴定专家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高伤残等级,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待遇。
(略).第三方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骗取套取工伤预防费。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时间、地点,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等相关内容。
2.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
3.市、县人社局自接收举报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4.市、县人社局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规〔(略)〕2号)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奖励金最低不少于(略)元,最高(略)万元。
四、受理时间及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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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