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略)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发布日期:(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略);(略);金额(万元) |
| 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略)号 | (略)A(略)P | (略)-(略) | (略).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服务类 | (略)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 配合信访部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调解适宜运用人民调解方式予以处理的信访事项,或由有关部门委托的需调解的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与“访调对接”相对应的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做到及时化解,提高效率;经调解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信访事项进行回访,督促协议履行;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定期向信访部门进行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探索将信访事项处理导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认识,坚持把适宜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以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在人民调解工作框架内予以调处。 | (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疏导、化解信访事项,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为基本内容,以增强“访调对接”工作效率为基本前提,最大限度整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资源,最大限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衔接、互为依托、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为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做贡献。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武桂芹,练滨,逯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略)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略)](略)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略)](略)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略)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略)年4月,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成立天津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访调委”)。市访调委隶属于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是依法设立的调解信访事项的群众性组织,组成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备案,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成立以来,市访调委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疏导、化解信访事项,坚持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衔接、互为依托、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共导入信访事项(略)件,调解成功(略)件,调解成功率(略).5%,接待当事人(略)人次,息诉罢访(略)人次,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略)年2月(略)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和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市司法局(略)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和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牢牢把握“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访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