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备注:(略)
3.人员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5.2其他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6.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略)%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彼此间对对方招投标行为、签约行为以及合同义务履行等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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