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前进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
|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州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略),(略).(略)元 | 3,(略),(略).(略)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二)说明
1、本项目于(略)年5月(略)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及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仅有“广州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失败。
2、本项目在公开招标期间,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或个人提出的任何意见,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或个人提出的质疑或异议。
3、经了解,“广州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市场监管所目前办公场地的提供服务商,其提供的物业地址依然为目前前进市场监管所的办公场地,其地理位置和面积均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符合前进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的条件。同时续租现有场地有利于辖区居民办事便利,免去搬迁的时间和费用,更好地节约成本。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为了保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市场监管所能正常办公,确保辖区内更好做好市场和质量监督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服务,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已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