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海韵实业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许琼、许玲萍、李娓、方才学、郝铭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
(1)(略)年芜湖城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派出机构(铜陵地区)物业管理合同
(3)(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派出机构(芜湖地区)物业管理合同
(4)(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派出机构(马鞍山地区)物业管理合同
(5)(略)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6)(略)年武汉市江海韵实业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物业劳务服务合同
(7)(略)年芜湖市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8)(略)年芜湖市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桥值班物业合同
[if !supportLists](9)[endif](略)年市管泵站及其他排涝设施运营及维修工程-城排泵站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标
((略))(略)年当涂县双摆渡排涝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略))(略)年中节能国祯芜湖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
((略))(略)年是管泵站及其附属设施养护-泵站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标
((略))(略)年三元沥青拌合站物业管理项目合同
((略))(略)年芜湖市环城西路小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略)
(三)招标方式:(略)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