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1.采集各类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和完善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本行政区清查范围内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资产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县级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
4.结合省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6.协助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完成以(略)年(略)月(略)日为基准时点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及以(略)年(略)月(略)日和(略)年(略)月(略)日为时点的年度更新工作成果。
具体工作内容可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文件和甲方需求进行调整。
服务要求:(略)
1.资产清查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9)水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文字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包含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4.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5.数据库成果。
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