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税服务机构备选库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略)
一、项目情况:
招标编号:XTZB(略)-(略)
招标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开标时间:(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
1、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第二中标候选人: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安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 家 军
3、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律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毕 鸣 鸣
4、第四中标候选人:安徽中鸿永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陶 伟
5、第五中标候选人: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霞
6、第六中标候选人:铜陵中鸿华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 兴 华
7、第七中标候选人: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 洪 武
8、第八中标候选人:安徽铜陵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章 雪 华
9、第九中标候选人:安徽德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 良 书
(略)、第十中标候选人:铜陵金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 小 三
(略)、第十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中鸿致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 凯 丽
(略)、第十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瑞华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程 华 好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