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略)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4.业绩要求:
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备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指:(略)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略)
(4)非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同一EPC项目,该EPC项目可以为同一个合同也可以为同一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两个合同。
4.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备注:
(1)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指:(略)
(3)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4)非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同一EPC项目,该EPC项目可以为同一个合同也可以为同一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两个合同。
5.信誉要求:(略)
6.财务要求:(略)
7.其他要求:
7.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设计方的人员;社会保险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7.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7.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略)〕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6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 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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