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略)
2.2施工资质:(略)
3.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略)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带有社保部门印章的各自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5.2近三年(指(略)年1月1日起)投标人有“单位行贿罪”,其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有“行贿罪”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单位人员近三年没有单位行贿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3提供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指(略)年1月1日起)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截图或报告,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符合上述2.1要求,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符合上述2.2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特别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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