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2资质要求:(略) 2.2.1 勘察资质:(略) 2.2.2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3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要求: 2.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3.2拟派勘察负责人:(略) 2.3.3拟派设计负责人:(略) 2.4 财务要求:(略) 2.5 业绩要求:(略) 2.6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6.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2.6.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2.6.3投标人需承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2.6.4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2.6.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2.6.6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 ((略))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除联合体内部外)。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联合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勘察负责人由勘察单位派出; 2.8.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8.3联合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2.8.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