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
3.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略)
3.2设计负责人:(略)
3.3技术负责人:(略)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略)年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略)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6.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均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及办理;
6.5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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