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1)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否则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并使得联合体总体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5)联合体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