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凉水井弃渣场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田块为分级式水田,田面共分6级,相邻高差2.5-3m,新建五级田间挡墙,以及东西两侧的侧面挡墙,格栅挡墙外为旱地。场地平整工程满足设计要求,新建引水渠一条,退水渠一条,临河侧主要机耕路一条,1#、2#田块之间机耕路一条,水田覆土厚度为0.8m,旱地为0.5m,临河侧和临路侧均安装有安全防护栏,本次复垦面积(略).(略)公顷。
(略)年4月3日,我局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复垦领域相关专家、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四亩地镇村干部以及涉地群众代表对凉水井弃渣场临时用地复垦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同时对该项目复垦完成的内业资料进行了审查,(略)年4月(略)日,我局书面函告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河坝分公司,要求其按照专家组、镇村干部、参与部门的意见迅速整改到位。
(略)年7月7日,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河坝分公司已整改到位为由向我局提出该临时用地验收的申请,同时向我局递交了专家组“原则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略)年7月9日,我局再次组织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四亩地镇村干部以及涉地群众代表进行了验收,参验人员均在《宁陕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表》上签署了“同意专家验收意见,原则同意验收”的意见,建设单位、镇村及相关部门并盖章。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的要求,我局现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止,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略)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