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办事处(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营南路(略)号原物价局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纳拍卖佣金。
2、本次招租的拍卖佣金和淘宝平台的软件服务费均由竞得人支付(成交人在淘宝网仅支付软件服务费,成交款交至拍卖人指定的账户)。拍卖佣金为十年总成交价的百分之五。
违约责任:
竞得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用以支付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拍卖机构及委托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土地租赁权收回再行拍卖,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3、生态园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竞得人自行负责修建水渠、道路等,修建费用自理。
4、招租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先行支付五年租金,后五年租金在(略)年8月1日前付清,先付款后使用。
5、竞得人租赁标的物期间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竞得人和他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委托方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如致使生态园土地不能正常耕作的,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竞得人在合同标的物内投资形成的地上附属物(水渠、道路等)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6、招租生态园用途只能从事林下经济开发等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多年生农作物种植,不得用作他用、不得抛荒,一经发现改变用途,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7、若本次出租生态园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为调整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8、意向竞租人竞得此生态园后应及时签订《青山种养生态园租赁合同》并履行,不得另行转租、分租。
9、标的物交付日及起租日以签订的《青山种养生态园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若竞租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租人之间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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