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略)
3.3 财务要求:(略)
3.4 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需具备(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内容页、签章页)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
3.4.2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略)
3.5信誉要求:
3.5.1 (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路径:(略)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3对于单一设备/货物采购项目不允许整机进口产品进行投标。
3.6.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6.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3.6.5.1提供虚假的资料。
3.6.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7 禁止投标的情形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该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