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土地经营权招租,土地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油菜等传统粮油农作物种植,不得从事多年生农作物种植,不得开挖土地从事稻田虾蟹养殖。竞得人不得利用流转的土地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和苗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
2、竞得人在该土地因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基础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租期结束,竞得人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3、本次土地流转面积以本公告公示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机耕路及灌溉水系),若本次流转的土地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公告公示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4、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土地,若确需转包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出租合同,收回流转土地。
5、竞得人自行承担排灌电费、设施维护费和其他安全责任。
6、承租期内如遇政府大面积开发提前收回流转土地,或出租方因招商引资的企业需入驻该地块,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青苗补偿费参照《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土地,也不得以未达到中标年限为由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7、本次招租土地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性粮食补贴归竞得人所有,农业保险由竞得人自行购买和享受。
8、出租方与竞得人就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9、本次招租一律以现金方式进行竞标,任何有价证券、存折、银行卡转账、微信、支付宝等都不作竞标款,发现假币现场交工作人员处理,且不作竞标额计算。中标必须以投标袋内实有现金为准,当投标卡所填金额与投标袋内实际所投金额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袋内实有现金为准,谁高谁中标。投标档次以“千元”为最小单位。投标的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招租底价方可有效,小于招租底价为无效标。
(略)、凡参加竞租的意向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土地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略)、本次竞标的解释权归当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白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