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投标人须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1.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2)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排水)执业证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略)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不足3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提供的参保证明日期需在发出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3.1.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负责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