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租人应在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勘。凡参加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茶园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质量、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竞租项目用途为种植业及茶叶加工,竞得人不得从事与该项目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且租赁期间不得分租、转租给第三人;因生产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合同到期后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3、承租人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4、林业部门对茶园的优惠政策应由委托方享有,由竞得人争取的优惠政策除外。
5、拍租成交后,竞得人须在7日内一次性将5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号,流转双方应在(略)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将茶场清杂修剪施肥与第一年同样标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委托方不承担制茶设备,所有机械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应根据茶树的生长周期,分季做好各生产环节的栽培管理工作,不得抛荒,禁止开山挖土,禁止使用违禁农药,禁止擅自搭建房屋等固定设施等,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9、承租人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森林防火责任。在经营区域内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及森林防火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略)、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移交,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
(略)、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
(略)、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茶场的完好,返还的租赁茶场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承租人添置不可移动部分应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或恢复原出租前状态,且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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