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略)年部分设备材料询比((略))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略)年部分设备材料询比((略))采购(项目编号:(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真实性承诺) | 交货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
1 | 标段一 | 第一 | 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第三 | 四川天府江东科技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2 | 标段二 | 第一 | 萍乡华鹏电瓷集团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萍乡市信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第三 | 江西省萍乡市爱德电瓷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4 | 标段四 | 第一 | 九东电气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任丘市召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第三 | 河北中北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5 | 标段五 | 第一 | 任丘市召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河北银海恒基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第三 | 保定方圆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6 | 标段六 | 第一 | 任丘市召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河北新百睿电气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第三 | 品旭电力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略)-(略)-(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2 | 标段二 | 1 | 萍乡正源绝缘子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6 | 标段六 | 1 | 河北安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tlxwlcb@(略).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略)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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